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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烈慶祝《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與管理辦法》4月1日實施
     日期:2014-03-20     點擊量: 7550  

  為落實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戰略、著力打造“公交都市”,努力讓社會公眾“出行更便捷、乘座更舒適、換乘更方便”,元月18日,王國生省長簽署省長令,正式頒布《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與管理辦法》,并將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7章51條,明確了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方向、責任主體、保障體系、規劃建設,運營服務、安全管理等,填補了省級公共交通地方立法的空白,為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了便捷的交通運輸環境,呈現出鮮明的特點和亮點:

  一是凸現公交優先發展的城市戰略。《辦法》在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布局、資金投入、財稅政策、設施建設、裝備更新、路權保障等方面作了制度設計。

  二是充分考慮了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的需要。《辦法》規定公共交通運營區域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城市經濟發展狀況和城鄉公交一體化的需求科學確定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區域。

  三是構建合理均衡的公交補貼補償機制。《辦法》針對低票價、減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對企業在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等增加的成本,明確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公共財政補貼補償制度。

  四是突出城市公交規劃的地位與作用。《辦法》要求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影響評價,并對城市公交規劃編制和內容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確保線網布局合理,優化節點設置,方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城市內外交通的銜接和換乘。

  五是強化公交配套設施建設。《辦法》規定在實施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航空港、鐵路客運站、水路客運碼頭、公路客運站、軌道交通、居住區、商務區等建設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配套建設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六是規范公交企業準入標準。《辦法》采取特許經營方式,規定進入公交行業的企業的必備條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共交通經營權,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授予公交線路經營權,并與其簽訂協議。同時,明確經營線路必須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等方式獲取線路經營權等內容。

  七是細化公交服務質量。《辦法》分別對公交企業經營行為、從業人員規范和乘客權利義務等作了規定。

  八是強化公交安全管理。《辦法》對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作了嚴格規定,明確了公共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和公交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公交運營安全監管制度,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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