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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
     日期:2011-11-20     點擊量: 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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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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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為了認真施行《武漢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條例》實施細則。
????? 第二條??凡在本市從事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和輪渡的經營者,以及從事城市公共客運服務的駕駛員、乘務員,應遵守本細則。
????? 第三條??武漢市交通委員會負責《條例》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武漢市交通委員會公共交通處(以下簡稱市交委公交處)承擔。武漢市公共客運交通監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公交監察辦)按照《條例》授權,負責對本市城市公交行業實施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查、聽證、發證;負責對違反《條例》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 第四條??市交委公交處根據全市交通發展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本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發展專項規劃,研究行業發展政策,包括鼓勵吸引外資和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公交投資、建設和經營的相關政策,經武漢市交通委員會和武漢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協調和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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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線路管理



????? 第五條??線路新辟、調整程序:
????? (一)市交委公交處根據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發展規劃和城市發展實際,會同市公交監察辦提出線路新辟、調整方案。
????? (二)市公交監察辦對提出的線路新辟、調整方案應征求公安交管部門的意見,按《條例》規定的程序,會同公安交管部門組織聽證、論證,并負責組織實施。
????? 第六條??凡從事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和輪渡等客運經營,必須按照《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取得線路經營權。
????? 第七條??對新辟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以及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應當通過招標等公開方式確定線路經營者。線路經營權招標方案,由市公交監察辦組織擬定,報武漢市交通委員會和武漢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 第八條??線路經營權招標程序:
????? (一)市公交監察辦負責向社會發布招標公告,受理投標申請和《條例》規定的其它資料,并對申請人資格和相關條件進行審查。
????? (二)市公交監察辦根據線路招標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 (三)市公交監察辦負責簽收、保存投標文件,主持開標工作。
????? (四)市公交監察辦依法組建線路經營權評標委員會,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并撰寫評審報告,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報市交委公交處備案。
????? (五)市公交監察辦負責確定中標人。
????? 第九條??經營者線路經營權期限根據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武漢市實際情況確定。
????? 第十條??從事公交客運服務的駕駛員和乘務員必須經過城市公交相關業務培訓。培訓工作由具備資質條件的機構負責;考試工作由市公交監察辦負責。
????? 第十一條??市公交監察辦要根據《條例》規定,與取得線路經營權的經營者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益和義務,并頒發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營運證。
????? 第十二條??城市公共交通營運證由市公交監察辦負責制作。營運證應載明經營者的名稱、線路序號、線路起止點、車輛牌照號、車輛自編號等。
????? 第十三條??市公交監察辦負責制定公交營運服務評議考核標準,并組織對經營者的營運服務狀況進行年度評議,評議時應當邀請社會評價中介組織、乘客代表及新聞媒體等方面參加。經營者在線路經營權期內評議不合格的,由市公交監察辦責令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經營者拒不改正的,依照《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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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客運管理



????? 第十四條??市公交監察辦負責對經營者以下工作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一)按照核準的營運規模、線路走向、停靠站點(碼頭)、開收班時間和營運班次從事營運的情況。
????? (二)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營運車(船)例行保養制度、車(船)消防管理制度、安全行車(船)監控制度、駕駛員安全行車(船)操作規范、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情況。
????? (三)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月票和客票服務價格的情況。
????? 第十五條??市公交監察辦按照《條例》制定駕駛員、乘務員具體服務標準和規范,并負責監督檢查執行。
????? 第十六條??市公交監察辦應對經營者投入營運的車船服務設施實施檢查,并督促經營者保持車船服務設施齊全、無損。
????? (一)車(船)身無破損,保險杠、裝飾條無松垮、翹曲,油漆無剝落,漆色一致,異色邊界分明;車(船)玻璃、廂內頂板、裙板無破損,地板無破洞,座椅和扶手無松動、缺損,并保持干凈、整潔。
???? (二)在規定的位置標明經營者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名稱與自編號,以及由市公交監察辦核準的線路序號。線路序號包括線路前牌、后牌和側牌。側牌上應標明線路沿途停靠的站點名稱。
????? (三)在車(船)內規定的位置張貼行駛線路圖、營運服務價格和服務投訴電話號碼,并保持清晰完好。
????? (四)無人售票車設置的投幣箱、電腦報站器及電子報站顯示器、IC卡刷卡機等設施保持完好。
????? (五)空調車在規定的位置裝置溫度計,標明使用冷氣或暖氣的氣象預報溫度標準。?
????? (六)輪渡按核定的載客人數和有關規定配備救生設備。
??? ? 第十七條??市公交監察辦在接到城市道路、航道建設、維修和實施交通管制通知之后,應及時制定相關線路的臨時調整方案,并負責通知有關經營者組織實施。臨時調整營運線路,市公交監察辦應在實施之前,提前三日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公告。
????? 第十八條??在遇有搶險救災、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時,市公交監察辦應按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負責調度和指揮公交車船,參與應付緊急情況。經營者應服從調度和指揮。
????? 第十九條??市交委公交處和市公交監察辦,應當建立和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投訴電話、電子信箱和郵件地址,并設立專人受理投訴,辦理上級交辦的或有關單位轉辦的投訴事宜。受理的投訴應在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內調查處理完畢,并向投訴人回告。情況復雜的,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間,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十日。
????? 第二十條??經營者應當建立受理乘客投訴的專門機構,制定規范的投訴處理制度,認真落實投訴處理工作,接受乘客的監督。



第四章?設施管理



????? 第二十一條??市交委公交處負責制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場站設施的管理方案,并按照《條例》要求,確定日常管理單位。
????? 第二十二條??市公交監察辦負責城市公共交通站點、站桿、站牌、碼頭的設置和建設,并負責日常監管和維護工作,保持各項服務設施外觀整潔、完好。
????? 第二十三條??市交委公交處和市公交監察辦負責督促從事電車營運的單位按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制定供、配電設施的維護制度和應急預案,并嚴格執行。
????? 第二十四條??市公交監察辦根據地名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確定公共汽車、電車和輪渡的站(碼頭)名稱。
?????? 第二十五條??市公交監察辦負責監督檢查城市公共交通車(船)和站點(碼頭)的廣告發布,廣告發布不得遮蓋車輛前牌、側牌、后牌和影響乘客對車輛線路的識別;不得在車窗玻璃上發布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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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責任



?????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駕駛員、乘務員違反《武漢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由市公交監察辦依照《條例》和《行政處罰法》進行處罰。
????? 第二十七條??行政處罰程序應當依照《武漢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行政執法程序制度》執行。
????? 第二十八條??違反《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擅自設置和變動公共汽車、電車站點和輪渡碼頭,擅自遷移、擠占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服務設施,污損、涂改、覆蓋、毀壞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服務設施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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