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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05]34號)
     日期:2011-11-20     點擊量: 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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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

(鄂政發[2005]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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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加快小城鎮建設,是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現實途徑。為進一步加快全省小城鎮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快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今后一個時期,我省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縣域經濟“一主三化”的總體要求,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堅持以“百鎮千村”示范工程為重點,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做到科學規劃、優化布局、創新機制、強化管理;堅持“產業興鎮”的指導原則不動搖,大力提升小城鎮功能,改善小城鎮生產生活環境,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切實改變農村面貌,促進全省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發展目標。堅持從現實條件出發,突出小城鎮發展重點,優化小城鎮發展布局。各縣(市、區)應根據省、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合理確定并集中力量抓好2-3個重點鎮建設,引導重點鎮發展特色產業,壯大城鎮規模,努力建成一批經濟繁榮、布局合理、設施配套、功能健全、環境優美、富有特色的新型小城鎮。全省突出抓好100個重點鎮的建設,并逐步使之成為所屬縣(市、區)域經濟發展的副中心。到2010年,全省建制鎮產業規模初步形成,經濟實力明顯增強;鎮區人口數量有較大增長,城鎮化水平顯著提高;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快,供水普及率達到90%,綠化覆蓋率達到30%,人均道路面積達到6平方米,污水和垃圾得到處理。三峽庫區、丹江口水庫及重點流域小城鎮的污水處理嚴格按國家要求執行。


  二、科學編制規劃,加強小城鎮規劃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三)科學編制小城鎮規劃。小城鎮規劃的編制必須遵循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于發展經濟、保護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有利于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切實做到保護耕地;要與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增強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執行規劃的自覺性。各地應進一步加強規劃的編制工作,對1996年以前編制的規劃或近幾年編制但達不到要求的規劃,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重新進行修編。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經依法批準實施的前提下,到2007年年底前,各建制鎮要全部完成新一輪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2008年年底前,全省所有鄉集鎮都必須完成總體規劃編制任務;2010年年底前,總體規劃確定要保留的中心村要完成建設規劃的編制任務。


  (四)切實抓好小城鎮規劃的實施。嚴格執行規劃“四線”管理制度,項目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規劃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文件、會議紀要的形式取代城鎮規劃。規劃必須經批準部門同意,按法定程序實施,不得隨意調整。建制鎮要認真執行 “一書兩證”(即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集鎮和村莊要認真執行“一書一證”(即選址意見書、村鎮房屋建設許可證)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審批建設項目。要積極建立完善小城鎮建設專家咨詢制度,對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重要項目選址和建設必須征求專家意見,通過科學論證,提高規劃實施的科學性。


  (五)加大小城鎮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全省小城鎮規劃實施監督管理體系,加強社會各界對規劃實施的監督工作。要將批準的城鎮規劃、各類建設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對規劃的實施情況應當及時向同級人大和上級規劃主管部門報告。要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工作機制,加大對各類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小城鎮規劃的權威性。對隨意改變規劃造成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三、以“百鎮千村”示范工程為重點,切實推進小城鎮建設


  (六)實施“百鎮千村”示范工程。各地要按照“規劃先行,統籌安排;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整合力量,配套建設;尊重民意,政府引導”的原則,積極抓好“百鎮千村”示范工程建設,力爭用3-5年時間完成。通過抓好全省100個重點鎮的建設,增強對農村地區的輻射和帶動作用,促進重點鎮真正成為所屬縣(市、區)域經濟發展的副中心;通過抓好全省1000個示范村的建設與整治,探索村莊建設新模式,切實改善農村發展環境,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


   (七)大力加強重點鎮建設。100個重點鎮應在產業發展、城鎮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特色鎮創建等方面下功夫。2006年6月底前,100個重點鎮的總體規劃要全部達到省級備案核準要求,并完成鎮中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補充完善鎮域村莊布局規劃。到2010年,供水普及率達到95%,綠化覆蓋率達到30%,人均道路面積達到10平方米;鎮建成區人口規模達到4萬以上,污水處理率達到30%以上,垃圾處理率達到80%以上,鎮區擁有比較完善的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公益設施。


  (八)推進示范村建設與整治。1000個示范村建設與整治應以基礎設施配套、改善人居環境為中心,努力提高農民生產和生活水平,實現村莊環境建設目標。要做到通村主干公路達到四級以上標準,村內主干道硬化;村內主干道及公共場所路燈亮燈率達到90%以上;給水、排水系統完善,自來水基本入戶,村莊內有公共廁所;村域內水面得到較好保護,水質達到區域達標水平,排澇工程建設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農戶建沼氣池、改廁、改圈、改灶率達到90%以上;村內保潔制度健全,有垃圾收集點及必要的垃圾廢舊物處理設施;村級組織應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議事、活動場所及村級圖書室和文化中心戶。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從2006年起3至5年內,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專項資金用于“百鎮千村”示范工程的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安排相應資金進行配套。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解決好重點鎮用于經濟發展和改善人居環境的用地指標,在不減少耕地總量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建設用地指標的安排主要向重點鎮傾斜。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等部門關于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決定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03〕86號)精神,落實好每年安排給重點鎮的20畝農地轉用指標,對于發展較快的重點鎮,超出當年計劃用地部分,在縣(市、區)年度總用地指標中優先解決,同時允許該項用地指標在省域范圍內調劑使用。在村莊整治中,宅基地退建還耕和土地整理等享受省定扶持政策。村莊居民點集中建房,需占用農用地的,實行“先借后補,節約獎勵”的政策,先借用宅基地,三年內通過對退出宅基地和荒地整理,補齊借用的面積;多出的土地,其指標獎勵給縣(市、區)用于建設用地。各市(州)、縣(市、區)要在土地出讓金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村莊整治。


  四、加快小城鎮產業發展,促進城鄉經濟繁榮和融合


  (十)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各地要堅持“產業興鎮”戰略,按照“一鎮一業”、“一鎮一品”的產業 發展思路,因地制宜,合理開發利用資源,調整產業產品結構,大力培植主導產業,不斷延長產業鏈,壯大區域經濟和板塊實力。要制定科學的產業發展規劃,將產業發展規劃納入城鎮總體規劃,以工業園區為載體,推進企業聚集和產業聚集,形成規模和聚集效應。“十一五”期間,重點抓好100個小城鎮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的發展,經過3至5年的努力,形成100個年營業收入過20億元、50個年營業收入過30億元的小城鎮,在全省造就一批規模大、檔次高、有知名度的小城鎮產業經濟板塊和集群。要通過深化改革和招商引資,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盤活資產存量,增強經濟發展的活力。加快企業科技進步,加大技術改造力度,依托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努力開發新產品,積極運用新技術、新工藝,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十一)鼓勵農民進鎮創業。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強化政府對農村的公共服務,取消一切限制農民進鎮創業就業的歧視性政策和規定,簡化農民工外出就業手續,依法維護進鎮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支持小城鎮企業吸收農民進鎮就業,增加農民收入,推動小城鎮發展。鼓勵和吸引先富起來的農民到小城鎮投資辦廠、建房買房,參與市政建設。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的原則,逐步在全省實行統一的戶籍登記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力自由流動。積極開展職業培訓,提高農民思想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術水平,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地向小城鎮轉移。加快小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步伐,積極探索和逐步建立適應小城鎮特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勞動就業制度、失業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等,解除農民進城的后顧之憂。


  (十二)解決好小城鎮發展用地問題。小城鎮建設轉用農用地計劃應納入各縣(市、區)城鎮、村建設轉用農用地計劃,各縣(市、區)在使用城鎮、村建設轉用農用地計劃時應優先滿足小城鎮,特別是重點鎮建設用地需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鼓勵通過實施農村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掛鉤的政策,促進撤村并點,遷村騰地,促進村民建房逐漸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鄉村工業向小城鎮工業園區集中。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制度,對已在小城鎮登記落戶和長期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民,應尊重其本人意愿,允許退回或依法有償轉包、出租原承包的責任田,并可委托代耕或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聯營,防止進鎮農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變用途。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創辦股份合作制企業或其他經濟實體。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改善人居環境


  (十三)抓好城鎮基礎設施的配套完善。堅持區域統籌、共建共享的原則,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積極興建交通、給水、排水、垃圾處理、污水處理、供電、通訊、燃氣等市政基礎設施,增強城鎮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競爭力。加強城鎮文化、教育、娛樂、醫療、衛生、體育等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升城鎮服務功能,促進社會經濟交流與信息傳播,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


  (十四)多渠道籌集資金參與小城鎮建設。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資金,投入小城鎮的供水、排水、道路、園林綠化、環衛等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6號)、《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建城〔2002〕272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05〕34號)等文件規定,進一步加大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力度,加快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的步伐,積極推行特許經營制度,進行市場化的建設、經營和管理,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鎮政府要努力構建信用體系,提高信用度,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利用金融資本加快小城鎮建設。各商業銀行要增加小城鎮貸款規模,對小城鎮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信用評價,對信用度高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商品房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產品開發給予貸款支持,逐步開展居民購房、購車和其他耐用消費品方面的信貸業務。


  (十五)深入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要樹立環境也是生產力的觀念,從城鎮景觀、沿街建筑立面控制、環境綠化美化、鎮容環境衛生等方面加大整治力度,重點整治違法占用、挖掘城鎮道路以及亂停車、亂設攤點、亂設廣告和占路洗車等行為。積極實施垃圾的分類收集、封閉運輸、資源回收和循環利用,保護城鎮環境。加強農房施工管理,確保建筑質量安全。不斷提高節能意識,建設節約型城鎮。


  (十六)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管理。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維修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好城鎮歷史文脈、歷史遺跡、古墓葬、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保護好名鎮名村的原生性和真實性,實現資源的永續利用。


  六、切實加強領導,努力開創小城鎮建設工作新局面


  (十七)加強小城鎮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小城鎮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小城鎮建設。各地要加強小城鎮建設組織協調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各市(州)、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要親自抓、負總責。省政府決定在全省100個重點鎮中選擇15個示范鎮,進行重點培育和扶持。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示范村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把有關村鎮建設的項目與“百鎮千村”示范工程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確定建設標準,集中扶持資金,發揮集成優勢,實行目標考核(省政府另行制定“百鎮千村”示范工程考核驗收標準)。


  (十八)抓好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隊伍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小城鎮建設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編制,其經費納入縣(市、區)公共財政統一解決。在全省100個重點鎮設立城建管理所,與國土管理所合署辦公,分別接受縣(市、區)國土和建設部門管理,綜合協調管理鄉鎮的土地、規劃、建設和城建監察工作。試行一年后,在全省推開。要切實加強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隊伍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


  各地及省直有關部門要圍繞小城鎮建設發展大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實施辦法,確保小城鎮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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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

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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