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首頁> 關于公交> 政策法規>
關于進一步做好老年優待工作的通知(鄂老辦發[2010]36號)
     日期:2011-11-20     點擊量: 15417  
關于進一步做好老年優待工作的通知 (鄂老辦發[2010]36號)

各有關單位:
  2010年10月是全國第一個敬老活動月。省老齡委會同交通運輸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旅游局等單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老年優待工作的通知》(鄂老辦發〔2010〕36號)和省老齡委下發的《關于開展“敬老月”活動的通知》(鄂老發〔2010〕2號)文件,對做好老年優待工作和開展“敬老月”活動做出了具體部署。
  為了進一步做好老年優待和敬老愛老工作,切實履行老齡委成員單位和服務窗口單位職責,現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是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老年優待工作。各地市、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老年優待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老年優待工作。自覺履行優待老年的義務,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各項優先例、優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二是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優待工作機制。交通運輸部門作為老齡委成員單位和窗口服務單位,要加強公共交通管理,要在公共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優待標識,公布應當優待的項目和內容,已實行IC卡優待的地市公共交通設施,必須設置外埠老年人憑當地老年證享受優待的標識,涉老服務窗口單位要設立服務和監督電話,建立健全信息反饋和監督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加強宣傳,營造優待老年人的良好環境。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尊老敬老意識,加強對涉老服務窗口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增強做好優待、關心、照顧老年人的責任感和自覺性,主動、熱情地為老年人提供優待服務,努力營造優待老年人的良好環境。
  四是履行職責,切實為老年人辦實事、好事。結合交通行業管理職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在敬老月期間,扎扎實實為老年人辦一至二件實事、好事。認真履行老齡委成員單位職責,切實把交通管理職能中涉老優待政策和工作落到實處。
  鄂老發2號、鄂老辦發36號

政策法規

BUS DYNAM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