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首頁> 關于公交> 政策法規>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6]67號)
     日期:2011-11-20     點擊量: 6664  

?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

(鄂政辦發[2006]67號)

?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促進城市公共交通與城市經濟協調發展,切實解決城市交通擁堵、群眾出行不便等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國辦發〔2005〕4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優先發展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城市基礎設施,具有交通運量大、價格低廉的優勢。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國實際的城市發展和交通發展的正確戰略決策;是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鎮化進程,保障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具體體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分析當前城市公共交通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發展中的優先地位,把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大力實施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戰略,促進我省城市公共交通與城市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主要任務和目標
  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主要任務和目標:爭取用年左右的時間,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實現城市公共交通與城市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各類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協調發展、城鄉公共交通統籌發展。到年,全省每萬人擁有公交車輛達到.標臺,大中城市公交線網覆蓋率達到%,城市公交專用道占城市道路比重不小于%。武漢市基本形成以大運量快速軌道交通為骨干、常規公共汽(電)車為主體、輪渡和出租汽車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公共汽(電)車平均營運速度達公里/小時以上,準點率達到%以上;站點覆蓋率按米半徑計算,建成區大于%,中心城區大于%。
  其他城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車為主體、出租汽車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公共汽車平均運營速度達到公里/小時以上,準點率達到%以上;站點覆蓋率按米半徑計算,建成區大于%,中心城區按米半徑計算大于%。
  三、科學編制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
  交通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在修編完善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對城市空間進行合理布局,科學配置和利用交通資源,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要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一致的基礎上,明確交通布局方案與用地規模,明確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不同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線網及設施配置、場站規模及布局,科學劃定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范圍,保證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發展的用地需求。武漢、黃石、襄樊、宜昌等大中城市應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和功能布局,把城市快速干道系統作為規劃建設的重要內容,確定多層次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要重視武漢城市圈城際間、城鎮群的快速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扶持城鄉之間的公共交通;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引導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鎮延伸服務,擴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半徑,解決農民出行難的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要將規劃編制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編制任務。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規劃、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做好專項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并定期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要將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等設施,其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劃撥供地。《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中確定的公共交通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居住小區、開發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重大建設項目,應在進行城市交通影響評價的基礎上,將公共交通場站建設作為項目的配套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要注重各種交通工具換乘樞紐的建設,縮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間的換乘距離和時間;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必須建設港灣式停車站,配套建設站臺設施。要把加快公共交通專用道或公交優先道建設作為近期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點。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與公安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創建綠色交通示范工程、暢通工程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或公交優先單向、逆向專用道的道路系統,保證城市公共交通對道路專用或優先使用權;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專用車道的監控系統,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專用停靠站點的管理,保證城市公共交通的暢通,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運行速度和準點率。要根據城市道路特點、交通流動規律以及車輛特性,優化通行信號管理系統,減少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時間。具備條件的城市應結合城市道路系統改造,積極發展快速、安全的大運量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系統。
  五、加大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城市公共交通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事業,其發展要納入公共財政系統統籌安排、重點扶持。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經濟補償政策,建立規范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科學劃分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的范圍。對城市公共交通因價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虧損,應給予政策扶持和價格補貼。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承擔社會福利服務(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學生、傷殘軍人等實行免費或優惠乘車)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增加的支出,應定期給予專項經濟補償。對城市發展具有全局性影響的軌道交通、綜合換乘樞紐、公共交通停車場站以及政府確定的公共交通建設目、車輛更新及節能改造、燃料供應等,各地要在財力許可的范圍內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各地要不斷完善,繼續認真執行歷年來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扶持優惠政策。
  (一)從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要全額返還、專項用于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事業。
  (二)每年應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場站、車站及后方設施建設。
  (三)城市出租汽車經營權和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特許經營權有償出讓金等應主要用于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事業。
  (四)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訂或調整城市公交客運價格,應當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兼顧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根據不同運輸工具、營運方式、交費方式等情況,可以制訂不同的票價形式(一票制或分段制)和票價水平,保持不同交通方式的合理比價關系,促進不同交通方式的合理分工協作。
  (五)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按照《湖北省公路規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號)相關規定可免征或減征公路規費。
  (六)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停車場、站點、站亭(棚)及后方設施建設免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城市道路開挖占道費、人行道占道費、綠地占用費。
  (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收費、罰款、基金項目和各種攤派,任何部門、任何單位不得向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亂攤派、亂收費。財政、物價、建設部門要對城市公共交通的收費項目進一步進行清理,公布收費明白卡。
  六、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市場化改革
  要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鄂政發〔〕號),大力扶持公共交通骨干企業的發展,以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不斷深化國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改革,為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創造有利條件。要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國外資本建設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參與國有公共交通企業改革和重要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號),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特許經營。對現有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正在經營的公交線路,可按規定的程序參加特許經營權招標,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許經營權,由當地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本級人民政府與受委托的企業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并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新開辟線路或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與設施,應依照有關規定對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技術、質量和服務進行審查并采取招投標方式授予特許經營權。對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特許經營權的企業,要同時明確其應承擔的社會公益性責任、準點守時責任、社會效益責任和車輛更新降低污染的責任,防止惡性競爭。嚴禁以拍賣形式有償出讓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和設施經營權,嚴禁在同一條公共汽車線路上特許經營權重復授予。線路特許經營權授予時限最高不超過年。
  七、切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業運營和服務水平
  要逐步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法規,加大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市場管理力度,不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從業人員和交通參與者的法制意識,形成以人為本、依法經營、規范管理、服務良好的城市客運交通管理環境。各地要穩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機構,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市場的統一監管,建立城市公交客運市場的市場準入制度和退出機制。經營城市公共交通的企業、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特許經營資格證、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運營證方可從事營運。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大力開展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市場秩序的清理整頓,依法查處、堅決打擊各種運營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合法經營者的權益,維護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市場秩序。
  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等部門切實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深入開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恐應急預案,加強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建設,落實安全營運責任制。要依法查處侵占、破壞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要加強公共交通車輛上反盜反扒治安專項工作,嚴厲打擊車上扒竊案件,切實保護廣大乘客利益。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經營狀況,特別是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要加強監管,對管理混亂、安全隱患嚴重等危及公共安全行為的,要限期整改或依法收回特許經營權,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運轉。
  各地要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科研投入,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科技含量,滿足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技術需要。武漢等市要盡快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查詢系統、線路運行顯示系統、營運調度系統、站點和公交樞紐站場管理系統,并通過各種信息傳播媒體使出行者能夠及時準確地了解城市公共交通的有關信息。有條件的城市要大力推廣油改氣、使用乙醇汽油和發展混合動力公交車。
  要切實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大力開展“創文明行業、樹文明新風”活動。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服務。
  八、加強領導,確保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施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做好這項工作。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制訂具體措施,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作為實施城市暢通工程、創建綠色交通示范城市、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和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內容認真部署,抓好落實,確保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實處。省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建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勵和評價機制,并定期對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進行評估、監督和檢查。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政策法規

BUS DYNAMIC